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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城站实验室安全制度
作者: 禹城站 更新时间: 2018-01-07

(一)实验室内应保证有各种必备的安全设施(通风橱、防尘罩、消防灭火器材等),并应定期进行检查,保证可随时提供使用。

(二)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在使用电、气、水、火时,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操作。实验室内各种仪器、器皿应按规定的位置放置,不得任意堆放,以免错拿错用,保证安全无误并认真填写使用登记(记录)表。

(三)实验室工作人员工作前应做好个人防护,着工作服,搞好实验室内外的环境卫生。

(四)禁止将与实验无关的物品带入实验室,实验室与办公室须严格分开。

(五)凡进入实验室的各级工作人员,都要熟悉准备进行实验的具体步骤和条件,选用适当的仪器和试剂药品,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应作好防护准备。

(六)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掌握消防常识和常用消防器材的使用,能区别不同火源选择适当的灭火器材。灭火器材要放置在明显及使用方便处,要经常检查,保证其处于完好有效状态。

(七)操作和处理易挥发、易燃试剂时,严禁用明火直接加热。

(八)在加热蒸馏及其它加热过程中,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九)按照仪器说明的要求,使用安全电压以上电压的电器设备均应有良好接地,电热设备所用电源导线应能满足功率(电流)要求,应经常检查是否完好无损。关闭闸刀开关时绝对不得用湿手进行操作。

(十)可燃物质(如汽油、煤油、酒精、可燃芳香烃等)不得存放在煤气灯、电炉或其它火源的附近。易燃、易爆物品、试剂要随用随领,不得在实验室内大量积存。

(十一)凡使用有毒气体、液体或在反应过程中产生有毒、刺激性气体和液体时,必须在通风柜内进行操作。

(十二)使用酸、碱等强腐蚀性试剂时,必须佩带橡胶手套,必要时佩带橡胶围裙,勿使易挥发试剂瓶口对着自己或他人。

(十三)清洗实验室仪器时应注意不使含有多量剧毒试剂的废液直接倒入下水道,必须先经适当转化处理再进行清洗排放。

(十四)高压气瓶严禁在日光下曝晒,高压气瓶不准放净瓶内气体,在正常情况下,保存压力不少于9.806×103Pa,气瓶严禁混用。

(十五)发生意外事故时,应迅速切断电源、火源,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和保卫消防部门。

(十六)实验室内不准吸烟、就餐、会客、住宿,严禁携带无关物品或带领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

(十七)实验工作结束后,值班人员要对仪器设备、水、电、门、窗等进行安全检查。各室都要选定安全负责人,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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